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章 军人着装 第二节 作训服 第六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六十七条 第六章 军人着装 第二节 作训服 第六十七条 军人在作战、战备、训练、执勤、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时,应当着作训服。其他需要统一着作训服的时机和场合,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二节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