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遵守下列规定:
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遇见来队外宾或者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
进见和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时,应当敬礼;
与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高的应当敬礼;
遇见来队外宾或者参加外事活动与外宾接触时,对比自己职位或者军衔高的应当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