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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节

第五章 礼节

第二节 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五十六条 军人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群众和外宾接触时,应当讲文明,有礼貌,遵守下列规定: 第五十七条 分队遇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有军队首长陪同的外宾和地方党政机关领导同志的礼节,按照本条令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本条令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适用于对军外人员的礼节。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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