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十三条
第五十三条 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工作时;
正在操作武器装备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乘坐交通工具、电梯时;
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洗手间时;
着便服时;
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在实验室、机房、厨房、病房、诊室等处工作时;
正在操作武器装备和位于射击、驾驶位置时;
进行文体活动和体力劳动时;
乘坐交通工具、电梯时;
在浴室、理发室、餐厅、商店、洗手间时;
着便服时;
其他不便于敬礼的时机和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