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章 礼节 第一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节 第五章 礼节 第一节 军队内部的礼节 第四十九条 军人必须有礼节,体现军人的文明素养,促进军队内部的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第五十条 军人敬礼分为举手礼、注目礼和举枪礼。着军服时,通常行举手礼。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因伤病残不便行举手礼时,行注目礼。举枪礼仅限于执行阅兵和仪仗任务时使用。 第五十一条 军人之间通常称职务,或者姓加职务,或者职务加同志。首长和上级对部属和下级以及同级间的称呼,可以称姓名或者姓名加同志;下级对上级,可以称首长或者首长加同志。在公共… 第五十二条 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五十三条 军人不敬礼的时机和场合: 第五十四条 分队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第五十五条 分队在下列不便于敬礼并报告的时机和场合遇见首长时,只由在场职务最高者向首长敬礼: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