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军人在下列时机和场合的礼节:

每日第一次遇见首长或者上级或者军衔比自己高的同志时,应当敬礼,对方应当还礼;

军人进见首长时,在进入首长室内前,应当敲门并喊“报告”,得到允许后方可以进入并向首长敬礼;进入同级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以进入;

同级因事接触时,通常互相敬礼;

在室内,首长或者上级来到时,通常自行起立;

参加集体活动被介绍时,应当敬礼;

营门卫兵对出入营门的分队、首长和上级应当敬礼,分队带队指挥员、首长和上级应当还礼;

卫兵交接班时,应当互相敬礼;

军人受上级首长接见时,应当向首长敬礼,问候“首长好”;

上级首长到下级单位检查工作离开时,送行人员应当敬礼,上级首长应当还礼;

军人登离悬挂军旗的舰艇时,应当在码头舷梯(跳板)口附近,面向军旗立正、敬礼;数艘舰艇并靠时,只在登上第一艘舰艇前和离开最后一艘舰艇后,向军旗敬礼;登离悬挂满旗(代满旗)的舰艇时,应当向悬挂在舰艇主桅的国旗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