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三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三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三十四条 相当于旅(团)、营、连、排、班的单位的各类主管人员职责,参照本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