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 国旗的使用管理和国歌的奏唱 第三百零一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百零一条 第十四章 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管理和国歌、军歌的奏唱 第一节 国旗的使用管理和国歌的奏唱 第三百零一条 军队单位举行重大庆祝、纪念活动和大型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大型展览活动,可以升挂国旗。 驻民族自治地区的旅级以上单位机关,在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规定升挂国旗的纪念日和主要传统节日,可以升挂国旗。 第三百条 目录 第三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