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节 安全管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九十三条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节 安全管理 第二百九十三条 各级应当教育训练所属官兵掌握常见事故防范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有关规定,做好车辆交通事故、工程作业事故、误击误炸事故、火灾事故、溺水事故、坠落事故、触电事故、中毒事故、飞行事故、舰艇事故、装备事故、爆炸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事故和自然灾害的防范。 第二百九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