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节 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 第二百八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八十二条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节 移动电话和国际互联网的使用管理 第二百八十二条 基层单位官兵在由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休息日、节假日等时间,可以使用公网移动电话。不使用时,通常集中保管。具体使用时机和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机关人员使用公网移动电话的管理办法,由旅(团)级以上单位结合实际制定。 第二百八十一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