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三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八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三节 主管人员职责 第二十八条 政治教导员职责 政治教导员和营长同为全营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营的工作。政治教导员对全营的政治工作负主要责任,其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