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连长职责

连长和政治指导员同为全连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全连的工作。连长对全连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熟悉全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军事工作,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领导全连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连完成战斗任务;

组织领导全连的军事训练,按照计划完成训练任务,提高全连人员的技术战术水平;

教育和带领全连贯彻执行有关法规制度,严格行政管理,遵纪守法,严守秘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

掌握全连的军事实力,搞好人员和装备的管理;

教育和培养所属官兵,提高干部骨干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组织全连的保障工作;

关心爱护部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