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部(分)队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编配用途、性能和规定的动用数量、行驶区域使用,按照规定组织车辆初驶、封存、启封、保养和检查,准确掌握车辆的动用、数量、质量、车公里消耗和维护保养等动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