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六十三条
第二百六十三条 军人一般不得从基层伙食单位购买食物,家属来队无法在驻地购买的,可以按照采购价从基层伙食单位购买。
基层伙食单位的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除在外执行任务、住院等情况外,不得退伙;享受伙食灶别的军官和士官,除探亲(休假)和家属来队自行起伙可以分别退伙不超过1个月外,不得退伙。
上级人员和军人家属、亲友来队在基层单位就餐,按照规定交纳伙食费和军粮差价补贴。
基层伙食单位的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除在外执行任务、住院等情况外,不得退伙;享受伙食灶别的军官和士官,除探亲(休假)和家属来队自行起伙可以分别退伙不超过1个月外,不得退伙。
上级人员和军人家属、亲友来队在基层单位就餐,按照规定交纳伙食费和军粮差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