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四十七条

第二百四十七条 各级应当重视部队训练和军事作业中的卫生安全与防护,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合理安排训练科目与强度,加强卫生防护指导,预防和减少训练伤、职业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