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二百四十六条 各级领导应当重视军人疗养工作,严格落实军人疗养计划。疗养机构应当加强组织实施疗养人员的预防保健、伤病治疗、功能康复,以及飞行、潜艇和潜水人员的健康鉴定、生理和心理及救生训练等疗养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