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二节 军人健康保护 第二百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四十六条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二节 军人健康保护 第二百四十六条 各级领导应当重视军人疗养工作,严格落实军人疗养计划。疗养机构应当加强组织实施疗养人员的预防保健、伤病治疗、功能康复,以及飞行、潜艇和潜水人员的健康鉴定、生理和心理及救生训练等疗养保障工作。 第二百四十五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