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二章 军事训练和野营管理 第一节 军事训练管理 第二百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二十六条 第十二章 军事训练和野营管理 第一节 军事训练管理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各级应当加强军事训练管理工作,把实战化贯穿渗透于军事训练管理全过程各领域,坚持战训一致、训管结合,坚持依法治训、按纲施训,端正训风、演风、考风,从实战需要出发从难从严组训,确保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落实。 第一节 目录 第二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