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二章 军事训练和野营管理 第一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节 第十二章 军事训练和野营管理 第一节 军事训练管理 第二百二十六条 各级应当加强军事训练管理工作,把实战化贯穿渗透于军事训练管理全过程各领域,坚持战训一致、训管结合,坚持依法治训、按纲施训,端正训风、演风、考风,从实战需要出发从… 第二百二十七条 各级应当严格落实军事训练基本制度,以训促管,以管促训,正规训练秩序,强化作风养成。 第二百二十八条 各级应当树立正确安全观,坚决克服以牺牲战斗力为代价消极保安全,坚决杜绝无视安全风险违规施训,大胆训练、科学训练、安全训练。 第二百二十九条 军人应当严格执行通用体能训练标准,落实军人体重强制达标要求。 第十二章 目录 第二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