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一章 日常战备 第二节 紧急集合 第二百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二十条 第十一章 日常战备 第二节 紧急集合 第二百二十条 为锻炼提高部(分)队紧急行动能力,检查战斗准备状况,通常连级单位每月、营级单位每季度、旅(团)级单位每半年进行1次紧急集合。紧急集合的具体时间由部(分)队首长根据任务和所处环境等情况确定。 第二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