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一章 日常战备 第二节 紧急集合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一十七条 第十一章 日常战备 第二节 紧急集合 第二百一十七条 部(分)队应当根据上级的紧急战备号令,或者在下列情况下实行紧急集合: 发现或者遭到敌人的突然袭击; 受到火灾、水灾、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威胁或者袭击; 上级赋予紧急任务或者发生重大意外情况。 第二节 目录 第二百一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