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一十四条

第二百一十四条 部(分)队应当制定完善战备方案,经常组织部属熟悉方案内容,进行必要的演练。

编制、人员、装备、战场和形势任务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战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