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一章 日常战备 第一节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节 第十一章 日常战备 第一节 日常战备的基本要求 第二百一十三条 部(分)队必须高度重视战备工作,严格执行战备法规制度,紧密结合形势任务,经常进行战备教育,增强战备观念,建立正规的战备秩序,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 第二百一十四条 部(分)队应当制定完善战备方案,经常组织部属熟悉方案内容,进行必要的演练。 第二百一十五条 部(分)队各类战备物资,应当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分别放置,并做到定人、定物、定车、定位。战备物资应当结合日常训练、正常供应周转和重大战备行动,进行更新轮换,使… 第二百一十六条 部(分)队应当按照规定保持装备完好率、在航率和人员在位率,保持指挥信息系统常态化运行,保证随时遂行各种任务。 第十一章 目录 第二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