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百零八条

第二百零八条 军人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