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除履行义务兵的基本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精通本职业务; 勇挑重担,以身作则,积极发挥骨干作用; 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发挥纽带作用。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