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除履行义务兵的基本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精通本职业务;

勇挑重担,以身作则,积极发挥骨干作用;

协助军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

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积极发挥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