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的基本职责: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军队的法规制度;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坚决完成任务;
刻苦训练,熟练掌握军事技能,努力提高打仗本领;
熟练操作使用和认真维护武器装备,使其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护集体荣誉,维护良好形象;
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积极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提高科学文化素养;
落实安全要求,严格保守国家和军队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