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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节

第三章 军人职责

第一节 士兵职责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的基本职责: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除履行义务兵的基本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第二十一条 士兵的专业职责,由有关法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部队士兵中招收的军队院校学员,按照本条令第十九条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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