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一百五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一条 部队首长必须严密组织警卫,教育警卫人员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首长、机关、部队和装备、物资、重要军事设施的安全,防止遭受袭击和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