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宣誓大会开始;

奏唱军歌;

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宣誓人代表讲话;

其他代表致词;

首长讲话;

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