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军人宣誓大会的程序通常是:
宣誓大会开始;
奏唱军歌;
主持人讲话(简要说明宣誓的意义,讲解誓词的基本精神);
宣读誓词(宣誓人立正,右手握拳上举,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在队前逐句领读誓词,其他人高声复诵);
宣誓人代表讲话;
其他代表致词;
首长讲话;
奏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歌;
宣誓大会结束。
宣誓时,若举行迎、送军旗仪式,迎军旗在宣誓大会开始后进行,送军旗在宣誓大会结束前进行;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应当先授衔、授装,后宣读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