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军人宣誓 第十六条 部(分)队组织战前动员、授装、纪念等活动,可以组织宣誓。宣誓的要求、程序和誓词内容,由旅(团)级以上单位根据任务、环境、人员等确定。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