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2018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民入伍后,必须进行军人宣誓,宣誓的基本要求:

宣誓时间不迟于入伍(入校)后90日;

宣誓前,部(分)队首长应当对宣誓人进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性质、宗旨、任务和军人使命等教育;

宣誓必须庄重严肃,着装整齐;宣誓地点通常选择在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旅(团)级以上单位组织宣誓时,通常举行迎军旗和送军旗仪式;

宣誓可以结合授衔、授装进行;

宣誓结束后,宣誓人应当在所在单位的宣誓名册上签名;宣誓名册按照规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