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十条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域名管理 第十条 申请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拟运行维护的域名根服务器情况; 网络技术方案; 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