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设置域名根服务器及设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应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拟运行维护的域名根服务器情况;

网络技术方案;

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