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域名争议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域名争议 第二十六条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