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经营的增值电信业务及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