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