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曾被国家机关辞退的;

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配偶具有外国国籍、持有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

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