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驻外外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忠于祖国和人民,维护国家尊严;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尊重驻在国的法律和风俗习惯;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服从派出部门的调遣,遵守驻外外交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严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不得在驻外工作期间辞职;

按照规定向驻外外交机构和派出部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