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 第九条 驻外外交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获得与常驻国外工作、生活相适应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在驻外工作期间不被辞退; 派遣前和驻外工作期间参加培训;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