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四章 馆长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馆长 第二十三条 馆长应当向派出部门提交到任和离任的书面报告。 馆长应当按期回国述职。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