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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四章

第四章 馆长

第二十一条 馆长是驻外外交机构的行政首长。特命全权大使为大使馆的馆长。代表为常驻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的馆长。总领事为总领事馆的馆长。领事为领事馆的馆长。 第二十二条 馆长缺位或者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被指定的人员代理馆长行使职责。 第二十三条 馆长应当向派出部门提交到任和离任的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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