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四章 馆长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2009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馆长 第二十二条 馆长缺位或者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被指定的人员代理馆长行使职责。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