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七十六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三节 立法机关 第七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 第七十五条 目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