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1990年) 第五十七条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一节 行政长官 第五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