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

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