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1994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预算编制 第三十一条 中央预算和有关地方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扶助经济不发达的民族自治地方、革命老根据地、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建设事业。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