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四章 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 第二十九条 预备役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预备役军衔、任用部队相应岗位职务。 预备役兵服预备役满规定年限,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批准可以选改为预备役军士。 预备役人员任用岗位职务的批准权限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