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四章 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人员在服预备役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履行预备役职责的能力。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