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四章 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教育训练和晋升任用 第二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达到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的训练要求。 年度军事训练时间由战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对预备役人员实施临战训练,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接受临战训练。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