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预备役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达到军事训练大纲规定的训练要求。

年度军事训练时间由战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对预备役人员实施临战训练,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接受临战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