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二章 预备役军衔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人员法(2022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预备役军衔 第十四条 预备役军衔的授予和晋升,以预备役人员任职岗位、德才表现、服役时间和做出的贡献为依据,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