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五十五条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船舶和相关单位、人员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国家司法机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4) 第五十四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