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第四章 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200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 第二十七条 客运、旅游船舶应当建立垃圾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环保监督管理员,负责船上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