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1990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倒卖旅客车票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以倒卖旅客车票为常业的,倒卖数额巨大的或者倒卖集团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铁路职工倒卖旅客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旅客车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